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仑政〔2020〕5号)和《北仑区新增职工用工补助实施细则》(仑人社〔2020〕81号)规定,现就申报北仑区新增职工用工补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且经营在北仑区的非公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内吸纳首次来北仑就业(以在申报企业的参保时间为准),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
职工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以及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进行跨行政区域流动,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不计为新增员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派遣用工单位必须为注册且经营在北仑区的非公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每吸纳1人就业(以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到账数为准)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新增职工用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1、拟享受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外)的名单、金额通过数据比对获得,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将拟补助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2、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至北仑就业管理中心进行现场申报,申报时间为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月底止。
申报材料如下:
1.《新增职工用工补助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用)》(附件1);
2.《新增职工花名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用)》(附件2);
3.新增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派遣协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派遣用工单位加盖公章);
5.派遣用工单位职工(含新增职工派遣月份)结算发票的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派遣用工单位加盖公章)。
(五)其他
1.申报的企业有欠缴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缓缴情况除外)。
2.严重失信企业不予享受补助。
3.新增职工与《北仑区加大带动青年就业扶持实施细则(试行)》(仑人社〔2020〕23号)中带动就业人员、《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0〕41号)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中新招用对象为同一人的,补贴金额不重复享受。
(六)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北仑区就业管理中心(北仑区新碶街道四明山路700号一楼就业大厅)
咨询电话:89384259、89384260、89384255。
附件:附件1-2.docx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