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推进全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实施试点区建设,充分发挥公租房社会效益,帮助解决青年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青年北仑”的意见》(仑政〔2019〕5号)和《关于印发北仑区青年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仑政办〔2019〕23号)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公平善用的原则,2020年第二批全区拟推出青年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名额400户,保障名单按照积分从高到低进行选取,凡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家庭请于10月9日—10月31日(工作日)携带申报材料及积分材料,前往本人工作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流动人口积分专窗申请办理。

一、申报条件

青年量化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龄为18至35周岁,持有在北仑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为本区户籍,申请前已连续12个月在北仑区缴纳社保(2019年10月-2020年9月),且延续到查验日仍在保,补缴无效,因受疫情影响缓缴的视作正常缴存。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北仑区域内无房(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用房、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且租赁持有有效《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住房或租赁在北仑区外来务工公寓并持有经出租房屋备案登记点审核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获得过北仑区政府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者未居住在北仑区政府(企业)公租房,或者在北仑区房改档案中无房改记录。

二、申报资料

(一)基本材料

1. 按要求填妥的《北仑区青年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2.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持有在北仑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限非北仑户籍);

4.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限北仑户籍);

5. 本人持有有效的《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出租房屋备案登记点审核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本人结婚证复印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包括未到法定婚龄的人员)未婚、离婚、丧偶的填写《未婚声明》;其中离婚的还须提交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

按照《北仑区青年量化积分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计分表》,提供量化积分相应证明材料。

《北仑区青年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未婚声明》《北仑区青年量化积分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计分表》等相关表格可在北仑区流动人口智能服务平台(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44485/)或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网(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81/)的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下的下载服务中进行下载。

三、补贴标准

青年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每月租赁补贴金额,将按其申报时核定的计算保障面积乘以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确定。

(一)计算保障面积:1-2人户为36平方米,3人户为54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为60平方米。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确定:

1.新碶街道、大碶街道、小港街道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

2.霞浦街道、柴桥街道、戚家山街道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3.春晓街道、梅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每月每平方米8元。

四、各街道积分窗口地址及电话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

宁波市北仑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