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用人单位:

根据《中共北仑区委 北仑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北仑新区农村劳动力转岗就业的实施意见》(仑委发[2005]41号)和《关于部分农村劳动力享受再就业用工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仑农培办[2005]6号)文件精神,现将用人单位申报办理招用大龄被征地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用工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须在北仑区或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包括保税区、大榭开发区);

2.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必须是:本区户籍的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的大龄土地被征用人员或者持有《宁波市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人员;

3.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要与被招用的上述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办理好相关的社会保险或土地征用人员养老保险,每月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年度宁波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办理好就业登记手续,未办理就业登记的不予申报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北仑区用人单位招用大龄被征地人员申请用工补助登记表》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法人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五证合一的提供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征地人员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手册》;

4.被招用的土地征用人员或农村“低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招用农村“低保”人员的还需提供《宁波市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法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三、办理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

1.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9月20日(除节假日),办理地点:各街道(镇)的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

2.需申报办理用工补助的用人单位,请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及时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3.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如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取消该单位用工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2020年下半年用工补助办理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20日(除节假日)

附件:北仑区用人单位招用大龄被征地人员申请用工补助登记表.docx

 

北仑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岗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