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要求,我区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2019年年底前设立且经营正常,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小微企业,或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补助条件和不予补助情形(详见附件1、2)。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7月25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领。
三、申报方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进行现场申报(申报表见附件3)。相关纾困补助工作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北仑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两直”补助条件
2019年年底前设立且经营正常,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小微企业,或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助:
1.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含)的外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以及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54号)明确列入复工复产负面清单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今年1—4月有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经享受过全额贴息等政策的不再补助)。
5.截至4月底,企业参保缴费人数多于去年年底参保缴费人数的小微企业。
符合上述多条标准的,不重复补助。
附件2.“两直”不予补助情形
1.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未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经营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5)列入市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小微企业;列入市人社局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市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市生态环境局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2.分支机构不纳入补助范围。
3.国有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4.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纳入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