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28号)、《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29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52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构建我区职业培训项目制管理模式,现面向我区征集2021年度项目制培训项目,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项目制培训的定位。项目制培训是针对我区“246”产业集群、智能制造、工程建设急需工种、部分市场紧缺职业和新兴职业等,面向特定人群开展的,以提高技能人才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为主要目的的培训。项目制培训是现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含职业资格培训、技能等级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各类企业培训)的有效补充,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培训内容需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3-6类)及后续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目录中各职业(工种)主要工作任务,一般由职业理论素养和岗位实操技能两部分组成。
(二)项目制培训的对象和要求。项目制培训主要针对目前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市公布的专项能力补贴目录未涉及的职业技能组织实施。培训对象为具有宁波户籍、在宁波常住并持有居住证、在宁波就业创业或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退役军人(含未就业随军家属)、对口支援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相关群体组织实施。参加项目制培训并申报培训补贴的劳动者,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部分特殊行业、特定人群补贴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集对象
宁波市内大专院校、技工(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三、征集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止。
四、征集程序
(一)项目征集申报
(二)专家评审
(三)项目清单公布
申报项目入选,不等同于申报单位即为培训服务承担机构,具体培训承担机构将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
申报项目应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需要,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符合实际需求,于3月20日前上报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87355078(张老师、胡老师)。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