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北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北区政办发〔2020〕46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促进我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特开展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符合备案条件的公共科技服务机构一般为江北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专职对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

二、备案材料

1.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表;

2.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专职对外服务人员清单及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机构服务资质和能力的材料。

三、备案程序

本次备案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请各公共服务机构下载附件,填写备案表及人员基本情况表。

1.备案时间

按照“全年受理、分批公示”的方案进行,第一批次备案结果拟于4月中旬向社会公示。

2.材料提交

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于4月2日17:00前将扫描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jujinsheng@163.com。纸质材料邮寄至宁波市江北区深悦商业广场7号楼1118室,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0574-89582903。

四、其他事项

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示,备案单位进入“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推荐名录”,并可申报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专项补助资金。

各机构应实事求是填写备案材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备案资格。

附件1: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2: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表.doc

附件3: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专职对外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3).xlsx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