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办〔2019〕73号)、《关于推进“科创镇海”建设打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的若干意见(试行)》(镇区委办〔2019〕81号)和《关于印发<镇海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和相关企业补贴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机构注册奖励。根据注册资金、地方综合性贡献、行业知名度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一)补贴标准

1、世界人力资源服务500强服务机构、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设立总部的且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3年内地方年度综合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给予100万奖励;设立分支机构且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3年内地方年度综合贡献达到20万元及以上,给予20万奖励(排名参考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HRoot,下同);

2、国内人力资源服务100强服务机构、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以上,设立总部且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3年内地方年度综合贡献达到30万元及以上,给予30万奖励;设立分支机构且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3年内地方年度综合贡献达到15万元及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

3、宁波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副会长及以上服务机构,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行业协会副会长及以上服务机构设立总部、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以上且正常营运6个月以上的,3年内地方年度综合贡献达到20万元及以上,给予20万奖励;设立分支机构且正常营运6个月以上的,3年内地方年度综合贡献达到10万元及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

4、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服务机构落户我区的,注册资金达2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全国性比赛是指国家部门主办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比赛,其中一等奖的,奖励10万元;二等奖的,奖励8万元;三等奖的,奖励5万元;其他奖项的奖励3万元。同一主体本条款就高补差。

(二)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获奖或业内排名证明材料;

3、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4、企业完税证明相关材料;

5、办公场地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范围

本次一次性注册奖励申报范围为2019年4月17日后注册的服务机构,之前已享受过注册奖励的服务机构不重复享受。

二、服务机构贡献奖励。对新落户我区的服务机构,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前3年按企业综合贡献给予100%的奖励性补助;落户满3年后,对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且增速不低于10%的现有服务机构,按企业综合贡献的70%给予奖励性补助。以上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限额以上服务机构,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当年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的,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本条款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一)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4、企业完税证明相关材料。

(二)申报范围

本次服务机构贡献奖励时间范围为2020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地方贡献奖励金额按企业注册之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累计数计算。

三、服务机构发展奖励。经镇(街道、园区)同意,对年内达到规模并首次纳入统计库的限额以上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新落户服务机构3年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4、企业完税证明相关材料。

四、服务机构引才奖励。机构通过派遣、推荐录用等形式,帮助企业引进基础性技能人才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机构最高10万元奖励。

(一)享受条件

服务机构享受引才补贴,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机构当年度通过派遣、推荐录用等形式帮助区内企业引进基础性技能人才超过20名,基础性技能人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有初级工及以上证书、高职院校(含高级技工学院、技师学院)毕业生且具有高级工证书及以上证书的人员; 

2、引进的基础性技能人才需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正常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

每引进1名基础性技能人才给予机构500元补贴,每家机构最多不超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服务机构引进基础性技能人才清单; 

3、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引进的基础性技能人才的相关学历证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劳务派遣合同(或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合同书(或委托招聘合同书);

5、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范围

本次服务机构申报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引才补贴。

五、购买人力资源产品补贴。鼓励园区及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对向区内服务机构购买人才招聘、人才培训、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产品的园区或企业,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园区或企业30%补助,单家园区或企业最高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6万元。

(一)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4、活动付款凭证;

5、活动照片等佐证材料。

(二)申报范围

本次补贴申报时间范围要求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购买人力资源产品行为。

六、企业人才中介费补助。区内企业通过服务机构从区外正式引进且工作满一年的符合年薪15万元以上的“四高”人才,按中介费的30%给予企业补助(产生的中介费突破年薪20%以上的,按照年薪20%计算给予补助,不足年薪20%的,按照实际产生的中介费标准给予补助),每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该政策与高层次人才引才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一)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猎头服务合同及付款证明;

3、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4、引进人员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5、引进人才年薪发放凭证。

(二)申报范围

本次补助申报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人才中介费补贴。

七、鼓励服务机构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各项荣誉的服务机构,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

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获奖文件通知或相关凭证;

3、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21年4月9日前报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2-411

联系人:汪老师,电话:0574-89287145

 

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注册奖励)

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贡献奖励)

3.《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发展奖励)/(贡献增长奖励)

4.《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引才奖励)

5.《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购买人力资源产品奖励)

6.《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中介费奖励)

7.《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机构奖项奖励)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