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办(经发办),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招商科: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0〕154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慈政办发〔2020〕48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农业生产领域连续、专职创业满一年的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二)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一年的宁波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慈溪市星级合作社、经工商注册登记的规模农(林、牧、渔)场、从事一产的农业生产企业、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镇级农事服务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农业生产领域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牵头兴办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为法定代表人或专职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规模标准详见附件1)并担任农业主体法定代表人;

2、创业主体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经营地址在慈溪市域内;

3、经营土地(水面)须有5年以上流转年限、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且有正规流转票据;

4、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诚信经营,证照齐全,无不良记录。

(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引进高校毕业生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要求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年报酬不少于三万元,并办理社会保险;

2、规模农(林、牧、渔)场(规模标准详见附件2)、农业生产企业须有5年以上土地(水面)流转年限、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且有正规流转票据;

3、注册经营地址在慈溪市域内;

4、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诚信经营,证照齐全,无不良记录;

(三)对于同一农业经营主体或同一法人的申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补助标准

(一)创业补助: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创业大学生,宁波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慈溪给予1:1配套;补助按年计算,创业不足一年不予补助(主体注册时间须在2020年1月31日前)。

(二)就业补助:经审核符合大学生引进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宁波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慈溪给予1:1配套;补助名额1-2名,其中农场、从事一产的农业生产企业和宁波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2个补助名额,其余申报单位可享受1个补助名额;补助按年计算,不足一年不予补助(就业人员须在2020年1月31日前签订合同、缴纳社保)。

(三)以上慈溪市级配套资金均不包括市现代农业开发区内的申报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一)农业生产领域创业大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大学生农业创业补助申报表(附件3);

2、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方式:学信网—学信档案—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畜牧业另需提供年检章齐全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渔业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养殖证复印件;

4、种植业提供5年以上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和正规土地流转票据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慈溪市星级合作社/宁波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件(证书);

5、所在区域平面图(含四至)、所在地镇(街道)农办(经发办)出具的经营规模证明、会计年度报表、经营食用农产品的提供本年度农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1份;

6、本人年度创业工作总结(不少于800字)、从事生产经营照片(1-2张)、大学生农业创业补助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

(二)农业经营主体引进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农业经营主体引进人才补助申报表(附件4);

2、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畜牧业还需提供年检章齐全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渔业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养殖证复印件;

3、聘用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信档案—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聘用人员劳动合同、3万元以上的年报酬支付会计凭证复印件、本年度1-12月全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所在区域平面图(含四至)、所在地镇(街道)出具的经营规模证明;会计年度报表、经营食用农产品的提供农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1份;

6、聘用人员年度工作总结(不少于800字)、工作照片(1-2张)、农业经营主体引进人才补助申报信息真实性保证书(附件6)。

7、按申请主体不同分别提供:

种植业场提供5年以上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复印件和正规土地流转票据复印件;

宁波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宁波市级发布的文件(需在有效期内);

慈溪市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慈溪市级发布的文件(需在有效期内)、工商部门出具的社员清单;

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镇级农事服务中心)提供乡镇对聘用大学生的岗位证明;

种业企业提供种子(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聘用大学生从事育种或种子资源保护工作的岗位合同书。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主体按文件要求形成申报材料,报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市现代农业开发区。

(二)各镇、街道、市现代农业开发区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所有申报材料、《大学生农业就业创业申请扶持补助公示反馈表》(附件7)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主体进行抽查考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财政局审核并发文补助。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现代农业开发区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本镇(街道、开发区)相关农场、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大学生,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镇、街道、现代农业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严把材料审核关,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完整材料的,均不予受理申报。申报材料须在2021年2月5日之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教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镇、街道、现代农业开发区要加强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规范有序。凡是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四)宁波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和宁波市级农业产业基地(含现代农业园区)服务组织申报条件按甬政办发〔2012〕194号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许楣羚,联系电话:63976893,地址:古塘街道明州路818号1号楼217室。)

 

附件:1.享受农业生产领域创业扶持的规模标准

          2.享受农业生产领域就业扶持的规模标准

          3.大学生农业创业补助申报表

          4.农业经营主体引进人才补助申报表

          5.大学生农业创业补助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农业经营主体引进人才补助申报信息真实性保证书

          7.大学生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补助公示反馈表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