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试行办法》(甬人社发〔2019〕108号)文件精神,经慈溪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
一、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条件
已经在慈溪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下用人单位可以申报:
1.2019年发生尘肺病和职业病多发的用人单位;
2.2019年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用人单位;
3.2019年工伤事故易发,职工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
4.2019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职工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上,能发挥工伤预防示范作用的用人单位。
二、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止。
三、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可向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7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
当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11月经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择优确定实施单位并公告,12月与市社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2021年10月底前实施完毕。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2021年开展工伤预防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填写《用人单位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审核表》。
五、其他
《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试行办法》(甬人社发〔2019〕108号)、《用人单位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审核表》,可上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楼维商,联系电话:63938039。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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