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条件
智团创业计划,是指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项目、团队等形式,在我市创办领办创新型初创企业,实现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5年1月1日之后),已备案的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即创新型初创企业);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前三位股东中含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
3、所申报项目正处于研发阶段,且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产品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实施期限不超过两年;
4、在申报截止日前,所申报项目研发费用(按照项目申报表科目)已投入50万元以上,且在企业会计科目的研发费用中有项目列支;
5、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稳定的研发投入,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6、应用的科技成果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并已获得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前三位股东学历证书,项目组前三位成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5、项目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6、项目研发设备、材料、检验检测等支出发票、凭证;
7、其它附件材料:合作协议、查新报告、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等;
8、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登录宁波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program.cxs.sti.gov.cn),选择慈溪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由“慈溪市智团创业项目”栏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并将相关佐证材料电子文档上传系统。
2、网上受理审核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纸质材料及相关附件,申报材料按顺序填写相应的目录、页码,装订成册,经所属镇(街道、产业园区)归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一式两份,提交慈溪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四、其它事项
1、排名前三位的项目承担人员和企业同时承担的在研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已承担两项的不得再申报。
2、已备案的宁波市创新初创企业只能享受一项智团创业计划,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3日;
市科技局联系人:徐锡波
联系电话:89294649
网上受理咨询: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刘雪峰
联系电话:63975754
联系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1313室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