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研究院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宁波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通知予以转发。
一、申报对象
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面向2019年及以前年度取得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格,且符合通知及《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按时提交研发机构年度运营情况表的企业申报,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
宁波市企业研究院面向我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在2018年及以前取得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格,且符合通知及《宁波市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时提交研发机构年度运营情况表的企业申报,优先支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主体企业。
二、申报流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次申报由企业通过“宁波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完成,纸质材料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我局。
1、企业填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选择“法人登陆”,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在“申报新项目”栏目下选择“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市企业研究院”栏目在线填报,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附件材料。
2、初审及评审。市科技局对辖区内填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在线初审。受理截止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后提出拟建名单,提交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3、备案认定。宁波市级各有关部门对提交的拟建名单进行审议,并在宁波市科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9日,申报逾期及补正晚于9月30日的申报资料将不予以受理。
2、按《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0〕29号),对当年新认定为宁波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或参照同一奖励补助依据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宁波市级和市本级各项奖励扶持政策,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
3、联系人:徐彬 ,联系电话:89294648。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研究院的通知.pdf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