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和园区: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全力推动工业企业达产扩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组织开展企业线上销售实际成交额达标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海曙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用电器、纺织服装、文体用品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20年3月18日至5月31日,企业自主品牌产品线上销售实际成交额达到最低补助标准。其中:
家用电器企业自主品牌产品线上销售实际成交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
纺织服装企业自主品牌产品线上销售实际成交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
文体用品企业自主品牌产品线上销售实际成交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企业在多个线上平台上销售多种自主品牌产品的销售额度可以累加。补助标准为实际成交额的0.2%,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消费类产品线上销售补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2020年3月18日至5月31日产品线上销售情况证明。
四、其他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7月10日(周五)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区经信局产业转型科。联系人:刘慧燕,联系电话:55883651,电子邮箱:194555709@qq.com。
附件:宁波市消费类产品线上销售补助项目申报表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