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和园区:
根据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海经信〔2019〕51号)文件,现将组织申报2019年度海曙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具体要求
(一)申报管理咨询项目对象和具体要求
1、在海曙区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4亿元及以下的规模以上企业,或项目申报前已进入省“小升规”培育库的规模以下企业;
3、接受专业企业管理咨询机构的诊断辅导服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
4、 管理咨询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在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之间,且能够在2019年底前完成;
5、未被列入2019年度宁波市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或其他同类项目政策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范围:企业实施发展战略、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品质和现场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项目;第一次开展管理咨询项目的“小升规”企业。
(二)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对象和具体要求
1、 在海曙区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2、 经宁波市经信局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3、 2019年度服务海曙区企业20家及以上且取得相应服务收入50万元及以上;
4、 未获得《关于印发的通知》(海经信〔2019〕51号)规定的其他同类项目补助。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管理咨询项目材料要求
1、海曙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咨询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作管理咨询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5、诊断报告、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书、实施报告、项目绩效评估报告(需提供实施前后相关数据比较);
6、项目的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7、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二)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材料要求
1、海曙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海曙区企业清单及收入明细(含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4、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不含土地费用以及办公场所租用、建设费用)、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投入明细(含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于5月22日前将材料盖章后报送至区经信局(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电子版资料随纸质材料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区经信局对各镇(乡)、街道和园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同区财政部门及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科,胡宇;联系电话:55883423,邮箱地址:517631240@qq.com。
附件:1.海曙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咨询项目)申报表
2.海曙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