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14W/2020-9183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0-07-24

2020年奉化区“春苗计划”关于申报第二批“小而美”苗子企业和创新孵化平台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区未来产业向智能化、数字化和创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奉党发〔2019〕48号)和区府办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落实“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奉政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奉化区“春苗计划”第二批“小而美”苗子企业和创新孵化平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区“春苗计划”申报对象主要分为“小而美”苗子企业和创新孵化平台。

(一)“小而美”苗子企业

1.“小而美”苗子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列入“春苗计划”的“小而美”苗子企业要求是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宁波“246”产业培育方向,产品发展潜力大、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关键基础件、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高成长科技产业领域。

(2)时间和规模:企业为在奉化区内注册成立7年以内(即2014年1月1日以来)、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的独立法人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健全,研发投入台账资料完整,财务状况及银行信用良好。

(3)创新能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2%;企业已申请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产权清晰。

(4)创新投入:企业注重技术创新,重视研发投入,发生销售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

(5)成长水平:企业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好,发生销售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企业投产后,上年度主营业务(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服务)收入平均增幅达50%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服务)收入平均增幅达30%以上。

2.“小而美”苗子企业评审优选条件

通过申报,符合“小而美”苗子企业申报基本条件,其产品具有较高技术壁垒,有“专精特新”特点和发展前景,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优先入选:

(1)获评宁波市“3315计划”、“3315资本引才计划”创业团队、奉化“凤麓英才”计划创业团队、“一事一议”人才项目的企业(资本引才项目企业须民间资本实际到位,其他创业团队项目企业须获得第一期资金资助);

(2)政府招商引资“一事一议”工业类项目;

(3)获得过天使投资50万元(含)以上或创业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4)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5)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的企业;

(6)获得过宁波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优秀企业或宁波市级及以上最具投资价值的企业;

(7)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企业;

(8)注册后5年内上规模的企业。

(二)创新孵化平台

创新孵化平台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建设范围。以奉化区3号青创大走廊“一轴五城多点”为区域布局建设,主要为拟新建的创新孵化平台、旧工业区改造的创新孵化平台和在建的创新孵化平台。

2.建设规模。创新孵化平台一般土地面积1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大于1.8,不超过3.0;

3.建设用途。创新孵化平台涵盖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等平台类型,创新孵化平台项目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产业用房包括可用于生产、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和监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用房包括小型商业、配套宿舍等。创新孵化平台主要用于引进培育“小而美”苗子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以及公共服务平台、配套服务设施等。

二、申报材料

(一)“小而美”苗子企业

1.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

2.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

4.企业未来五年建设发展规划方案(提纲及培育要求见附件2);

5.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可包括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知识产权、人才科技项目立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或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企业获得政府支持或社会资本投资,企业产品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主持或参与技术标准等,企业获评创新创业相关荣誉,企业组织管理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创新孵化平台

1.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创新孵化平台申报表(见附件3);

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两年平台财务报表;

4.平台建设情况及未来五年建设发展规划方案(提纲参照附件2);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运行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种子资金、孵化资金,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在孵企业名录及基本情况等必要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遴选程序

奉化区“春苗计划”关于“小而美”苗子企业和创新孵化平台申报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第二批春苗计划项目审核日期为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1日之后申报的将根据申报情况进入第二年申报批次,审核日期将提前通过区科技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创新奉化”公告。特别优秀的项目即报即审。

(一)准备申报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app),点击选择“小而美”板块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申报需提交资料。未注册过的单位需先进行用户注册,已注册过的单位凭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申报。

(二)形式审查和材料报送。根据“小而美”苗子企业和创新孵化平台基本条件,分别对企业注册时间和规模、创新能力、创新水平和成长性等申报资料以及创新孵化平台建设规划、建设规模用途、建设成效等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申报准备资料,经所属镇(街道)、开发区审核盖章后一式二份,等待实地核查。

(三)综合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小而美”苗子企业和创新孵化平台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形式一般为书面评审、实地评审等,择优确定入围建议名单。

(四)会议审定。建议名单报经相关会议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五)政策兑现。入选的“小而美”苗子企业和创新孵化平台满足有关政策条件后可在区惠企、人才政策“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app)兑现有关奖补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对照《宁波市奉化区落实“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奉政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组织所属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平台积极申报。

(二)申报单位所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及奖补资格,追回已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联系和咨询方式

联系人:董骥芰、杨京蔓,咨询热线:0574-89294276。                                         

附件:1.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申报推荐表.docx

2.奉化区“春苗计划”创新孵化平台申报表.docx

3.“小而美”苗子企业(创新孵化平台)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编写提纲及“小而美”苗子企业培育目标要求.docx

4.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落实“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pdf(奉政办发〔2019〕44号)

宁波市奉化区“小而美”企业培育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