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14W/2020-9085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0-07-08

关于补充申报2020年度宁波市奉化区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入库培育的通知

奉科函〔2020〕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培育力度,快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根据《宁波市奉化区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培育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区工业专班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宁波市奉化区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入库培育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明确如下:

一、补报对象:拟首次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在奉化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一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二)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范围;

(三)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有相关知识产权活动,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符合其中一条:

1.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2.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受理同时拥有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

3.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

(五)企业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对研发费用进行独立核算。申报入库的前一个年度研发项目(或新产品)需3项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如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建立了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立项、结题等相关研发活动和制度;

(七)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方式和流程:

企业登陆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https://hqpt.fh.gov.cn/app),法人注册→在线登录→选择项目→

在线填写并提交《奉化区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培育库奖补申请表》(详见附表),并按顺序扫描成一个申报文档上传。具体详见奉化区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培育库奖补申报指南。区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科技局高新科(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1228号区政府东大院609办公室)。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7月20日17: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0年7月22日。

联系人:史 波  电话:89285307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