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42197906J/2020-92852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主题分类 | 工业,企业 |
---|---|---|---|---|---|
发文字号 | 奉经信〔2020〕25号 | 发文日期 | 2020-06-08 | 成文日期 | 2020-06-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关于开展2019年奉化区“强龙工程”培育企业考核和2020年新入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化市“强龙工程”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16〕82号)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强龙工程”培育企业考核和2020年新入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强龙工程”培育企业考核
(一)考核对象和要求
1.考核对象。奉化区经信局《关于公布强龙工程培育企业2018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奉经信〔2019〕55号)和《关于公布“强龙工程”2019年新入围企业名单的通知》(奉政办发〔2020〕5号)文件公布的64家“强龙工程”培育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考核要求。“强龙工程”培育企业2019年度的销售增速不低于5.4%(2019年度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速5.4%)。对存在重大环保、安全、纳税、劳动、知识产权、企业信用、节能减排等方面不良记录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二)考核资料报送清单
1.2019年度奉化区“强龙工程”培育企业考核申报表(附件2);
2.2019年度企业运行情况及下阶段发展思路目标(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指标、技改项目、研发创新、上市计划等情况);
3.申报单位承诺表(附件4);
4.2018年和2019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请提供变更证明。
(三)考核流程
各“强龙工程”培育企业按报送清单顺序将考核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20年6月15日前报属地政府,各镇(街道)、开发区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并于2019年6月19日前汇总后报区培育办,区培育办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评价。未按截止时间要求上报考核资料的企业,将视作自动放弃2019年度“强龙工程”考核。
二、2020年“强龙工程”新入围企业申报
(一)申报资格条件
1.行业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以气动元件、汽车零部件、时尚纺织服装、厨卫家居、海工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能源、健康医疗、新材料、创意设计等“5+5”产业为重点,以及农业、商贸、物流、旅游、建筑、房产(总部企业)等其他产业中规模较大、引领性强、成长快速的企业。
2.创新能力:企业在“十三五”期间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创新能力强,主导产品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广阔,经营管理团队能力强,企业财务状况及银行信用良好。
3.龙头引领:企业行业龙头地位突出,具有较强带动作用,2019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
4.社会责任:企业在奉化区辖范围于2019年以前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无重大环保、安全、纳税、劳动、知识产权、企业信用、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申报资料报送清单
1.2020年度奉化区“强龙工程”新入围企业申报表(附件3);
2.2019年度企业经营情况及下阶段发展思路目标(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指标、技改项目、研发创新、上市计划等情况);
3.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4.申报单位承诺表(附件4);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2019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有资质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资料报送清单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20年6月15日前报属地政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于2019年6月19日前汇总后报送至区培育办,区培育办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进行入围评审。
三、其他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调查摸底,严格资格审核,按时间节点准时报送。
联系人:徐再荣、张 婷,联系电话:89294258;联系邮箱:86922785@qq.com。
附件:1.“强龙工程”培育企业名单
2. 2019年度奉化区“强龙工程”培育企业考核申报表
3.2020年度奉化区“强龙工程”新入围企业申报
4.申报单位承诺表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