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42197906J/2020-92850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主题分类 | 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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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经信〔2020〕22号 | 发文日期 | 2020-05-14 | 成文日期 | 2020-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关于开展2019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关于公布2019年度宁波市级、各区县(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0〕8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制造2020”专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1266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列入《关于公布2019年度宁波市级、各区县(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产数〔2020〕8号)文件的我区2019年度市区两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
二、申请条件
(一)服务收入条件
2018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由以下组成:
1.智能制造工程软性服务收入,包括为智能制造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软硬件工程总包技术服务、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服务、装备集成技术服务、工业软件系统开发服务、大数据技术研发和实施服务等,不包括企业自身开发及批量化销售的标准化软件和纯外购配套(代理)销售的软件。
2.专用装备、生产线的个性化研制收入,不包含企业自身研发生产销售的批量化设备和纯外购配套(代理)的成套设备。
(二)服务收入确认原则
按实收实付要求,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以企业实际已收到款项并确认为年度收入为原则。
三、补助标准
对于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收入给予1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于年度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年度工程服务收入确认原则,各工程服务公司应预先进行核算,对于实际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宁波市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补助申请表(附件2);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2018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报告〔报告应披露服务收入条件中的各项内容,并附2018年度公司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明细表(附件3)〕;
3.2018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工作总结。
(二)申报单位应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于5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上报至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复核。
(三)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企业补助金额,并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联系人:周和平,联系电话:89294260,电子邮箱:1830311617@qq.com。
附件:1.2019年度市区两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
2.宁波市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补助申请表
3.宁波市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工程服务收入明细表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