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42197906J/2020-88935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主题分类 |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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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经信〔2020〕8号 | 发文日期 | 2020-03-30 09:58:31 | 成文日期 | 2020-03-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关于组织申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鼓励我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为支持防疫工作实施技术改造,根据区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奉政发〔2020〕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中小微企业,且列入宁波市级及以上应急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或迫切配套企业名单。
(二)项目条件。为支持防疫工作、扩大防疫物资产能而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必须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建设期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二、扶持政策
对区内防疫物资生产(配套)企业支持防疫工作而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生产设备、测试设备、技术和软件实际投入(不含增值税)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
同一项目已获上级政策支持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奉化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奖补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竣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实施后的效益、经验和评价等);
3.项目投资明细清单(附件2);
4.设备购置发票、支付凭证和设备铭牌(发票须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上传)。
5.企业承诺书
(二)其他要求
1.项目新增的生产设备、测试设备、技术和软件必须直接用于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且设备已到位或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2.生产设备、测试设备的运费、安装费、淘汰设备、辅助设备(如车辆、电力设施、货梯、空调、电脑、投影仪、起重机、行车、锅炉等)以及单价2万元以下的生产设备、测试设备、技术、软件不予补助(其中转产口罩生产企业新购设备可以组成生产线进行申报)。
3.项目票据(发票和银行付款凭据)开据时间必须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3月31日之间,项目的实际投入以发票和付款凭证为依据,其中单台设备付款比例达80%(含)以上的,按全额作为可补助投资额,不足80%的按实际付款金额作为可补助投资额。
4.符合条件的企业请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网址https://hqpt.fh.gov.cn/)进行在线申报,填写《奉化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奖补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核查。
5.项目申报在2020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网上受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周和平,联系电话:89294260。
附件:1.宁波市级及以上应急物资生产重点企业和迫切配套企业名单.docx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