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杭州湾新区经信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各有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下半年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度电奖励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度电奖励补贴的充电量时间段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奖励补贴的充电量认定原则以宁波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获取的正常充电订单记录为依据。
二、申报的充电设施符合《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能源〔2021〕44号)第八条所列条件,且没有第九条所列情形。
本次申报新增的充电设施项目(换电设施除外),需要各地发改局核查是否为应按规定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核查依据和方式方法可参照2021年11月24日我局印发的《关于请协助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核查工作的函》相关内容。请相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于1月 21日前将本次申报新增的充电设施项目,向各充电站所在地发改局申报《宁波市充电设施是否为应按规定配建的项目申报表》,各地发改局于2月18日前出具核查意见。
三、申报单位要主动对接市级平台工作人员,做好企业账号注册、充电订单等信息完整性、有效性核对(市级平台网址:https://cdzpt.yongyaokjit.com:50501/GovPlatform/auth/goLogin;联系人:王定康 电话:18658212321)。市级平台做好填报指导工作。
四、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并通过市级平台“奖补申报管理”功能模块发起申报流程,下载《宁波市充电设施是否为应按规定配建的项目申报表》《宁波市充电设施运营度电奖励补贴申请表》《宁波市充电设施运营度电奖励补贴申请明细表》和《宁波市充换电设施用电信息统计表》,根据填表说明完成信息填报、准备所需支撑资料,按要求于1月28日前完成资产信息完整性及订单确认工作,2月18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上传市级平台。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运营度电奖励补贴的充电设施应以投资建设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如委托托管运营单位代为申报并领取奖补资金,申报企业应提供投资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书。
五、市级平台认真仔细核实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逐个核实各充电站点的充电量等数据,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市级平台将通过初审的各申报单位的运营度电奖励补贴汇总材料,于2月28日前报送市能源局。
六、市能源局组织开展对相关申报材料审评,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审计。根据审评结果,市能源局提出奖补对象及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能源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七、本次申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度电奖励补贴将通过宁波市“甬易办”平台进行兑付(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统一门户账号登陆)。请各申报单位确认并完成注册。
八、请各地发改(经发)局抓紧通知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联系人:沈良龙;电话:89186859,13806676238
附表:1.宁波市充电设施是否为应按规定配建的项目申报表.doc
宁波市能源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