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2019〕3号)、《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关于印发“科创镇海”人才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人社发〔2019〕65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建设,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拓宽用人单位人才储备渠道,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镇海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1年区级实践(见习)基地认定对象:重视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工作,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且实际办公场所及纳税地在镇海区的企业。

二、认定名额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评选2021年区级实践(见习)基地10家左右(如申报企业少于认定数,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认定)。

三、认定标准

2021年大学生区级实践(见习)基地应符合以下标准:

1、单位重视。重视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工作,积极在“甬优桥”(网址:http://ujob.nbhrss.gov.cn/)、单位官方网站、合作学校官方网站等平台上注册并发布岗位数累计达到20个以上。

2、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有规范的实践(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设有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实践(见习)的管理工作;建立实践(见习)考核鉴定制度,结束后对实践(见习)学生进行考核鉴定,并有相应的书面证明。

3、管理规范。有相对固定的实践(见习)场所和大学生实践(见习)的软、硬件设备,能提供开展就业实践(见习)工作的经费和相应物质保证。为实践(见习)学生提供不低于当年度镇海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及时通过银行卡发放实习工资,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实践(见习)岗位合适。提供的实践(见习)岗位适合实践(见习)学生的专业特点和能力水平,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帮助实践(见习)学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5、配备带教老师。每个实践(见习)岗位都指定有经验的带教老师,实际操作中有业务指导。

6、符合法律法规。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实践(见习)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生产安全。

7、实践(见习)质量高。企业接收实践(见习)学生已达到一定规模,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学生对单位的实践(见习)效果满意度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得到提高。每年能推出实践(见习)岗位需求20人以上,实际接收实习学生8人以上,见习结束后录用比例不低于20%,录用人员须在甬优桥平台进行鉴证,提倡通过校企合作模式拓宽引才渠道。

我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先进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规模以上企业优先认定。

四、认定申报材料

1、《2021年镇海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实践(见习)工作总结。总结应包含2020年接收毕业生实践(见习)情况、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情况、实践(见习)管理制度、岗位安排情况、实习带教老师情况、实习工资发放情况等(可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整理归纳,并提供实习活动开展图文资料、实习待遇发放凭证、保险等相关材料);

4、2021年开展大学生实践(见习)工作计划(含推出岗位计划)。

五、认定程序

1、申请。各申报单位报给所在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于4月16日前将认定申报材料提交至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230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19室,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86256470。逾期将不再受理。

2、审核认定。经对申请材料审核并进行考察评估,符合条件的,发文予以确认,统一挂牌,授予镇海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称号,符合条件的获评基地可享受实践(见习)基地奖励和企业接收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政策。

 

附件:2021年镇海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申请表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