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配方肥等新型肥料的推广应用,推进我区肥药减量增效及化肥定额制工作,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根据《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实施方案》(甬农发〔2021〕201号)工作部署和省、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办法要求,对我区配方肥供肥单位及其产品进行征集备案,另外拟对我区购买施用配方肥的农户和推广单位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相关激励机制根据另行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财政补助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全区肥料市场品种优化和结构调整,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肥问题整改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重要窗口”使命担当,扎实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努力实现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质量跃升,为奋力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和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供肥单位要求

  本次配方肥供肥单位征集为试行,将在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主体内进行打分择优选择,总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下表:

供肥主体评分标准表(共100分)

评审内容

总分值

评审标准

分值

得分

一、主体资质

30

1.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合作社服务面积超过500亩;农资网点经营时间3年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应证明材料,无佐证材料的不给分,下同);

10

 

2.具备中高级以上职称的技术服务人员,每名中级得1分、副高得3分、正高得9分(提供证书及聘用合同);

10

 

3.近两年销售或组织供应肥料500吨及以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0

 

二、相关业绩

30

4.根据2022年江北区主推配方及要求,生产或供应配方肥配方种类2个及以上(提供产品登记或备案证明及检测报告,配方肥料种类应与申请表中配方施肥推广方案一致);

10

 

5.提供近三年内在江北区配方肥供货量累计达到200吨以上的合同或票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0

 

6.供肥单位或成员协助区农业部门完成“肥药两制”相关工作,有相应的台账资料;参与配方肥推广、肥药两制主体试点、化肥定额值示范区、肥药改革示范店、参与肥药减量培训2次及以上或肥药减量增效工作获区级以上媒体报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0

 

三、服务能力

30

7.有符合要求的产品仓库及送货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8.有产品施肥建议及方案(提供相应材料);

10

 

9.有信誉且售后服务佳,若补贴肥料出现质量或肥害问题,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相应承诺书);

10

 

四、材料整理

10

10.材料按公告要求准备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清晰、便于查阅。根据材料要求酌情给分。

10

 

  三、肥料要求

  参与备案的配方肥产品指标分别达到《配方肥料》(NY/T1112-2006)和《缓控释肥料》HG/T 3931-2007要求的产品,且符合《关于发布江北区2022年农作物(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的通知》(北区农〔2021〕85号)的要求。

  四、报名材料

  1.2022年江北区配方肥供肥主体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

  2.供肥单位营业执照

  3.交易账户(银行账号、电子支付二维码等)

  4.征集备案评分相关材料

  5.肥料产品相关材料(登记证、销售授权协议书、包装袋照片)

  五、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截至2022年1月25日下午5点。报名地址:洪塘街道丽江西路和平闸农技站(联系电话:87350307))。

  六、征集备案结果

  供肥单位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后,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入围名单后进行公示;同时确定入围主体配方肥产品及推广量,每家入围主体每种作物配方肥产品不超过2个,目标推广量不得超过相应推广面积的化肥定额值标准。

 

  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4日

 

 

附件:   

2022年江北区配方肥供肥主体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配方施肥推广方案(简要描述备案配方肥料生产或供应单位及品牌、肥料登记证号和养分比例;配方肥适用作物、施肥建议、推广面积、目标推广量、定价机制等)

 

 

供肥主体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主管部门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