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财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本次遴选对象为宁波辖区内财产保险公司市级分公司。

二、选定数量

通过本次遴选,确定我市2021年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不少于2家。

三、承保机构资格条件

详见《宁波市公开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方案》(附件1)

四、遴选资料

参选机构报送的遴选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和材料:

1.参选机构管理制度建设、部门设置、设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具体情况介绍,并提供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总公司同意经营农业保险的批复、管理制度目录、专业人员名录及背景资料、查勘设备和运输工具清单等。

2.拟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县级区域,以及该区域分支机构、乡镇农业保险服务部设置、硬件设备和专职人员配备等情况。

3.农业保险经营规划。

4.实施方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日程安排

1.递交资料。各参选机构应于遴选通知公布后10日内将符合要求的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密封后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2.组织评审。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开展评审。

3.评审时间。2021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公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在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5天。

5.确定遴选结果。市财政局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文确定承保机构遴选结果,并将中选结果报财政部备案。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0574-89388100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林朝辉 联系电话:0574-89187041

 

附件:1.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实施方案.doc

   2.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审标准及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