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决定,深入实施“科创镇海 人才金港”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强区,全力建设创新策源、辐射长三角的科创镇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镇海区企业“科技创新引领TOP10”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镇海区的科技型企业。

(二) 企业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截至2018年8月1日前)。

(三)企业社会诚信良好,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选流程

(一)自主申报。企业参考申报通知以及《科技创新引领指数评价指标》(附件1)于9月23日下午17:00前填写《镇海区企业“科技创新引领TOP10”评选申报表》(附件2),通过应用程序(附件3)进行在线申报,并准备好相应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二)部门联审。区科技、发改、经信、财政、统计等主管部门及镇街道(园区)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材料失实、弄虚作假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取消参加此次评选资格。

(三)综合评价。依据企业申报材料,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科技创新引领指数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步结果。

(四)会议审定。综合评价结果经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最终确定20家入围企业,前十名为镇海区“科技创新引领TOP10”,后十名为“科技创新引领优秀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镇海区企业“科技创新引领TOP10”评选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以下材料若有请提供:

1.技术标准制定前五名参与单位之一证明文件(提供相关文件首页盖章即可)。

2.2020年度政府或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明文件。

四、通报表彰

对获得科技创新引领前二十强企业由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并纳入年度经济工作会议等进行表彰。

五、其他事项

(一)评选严格按照企业自主申报的材料为基本依据。企业提供的材料数据必须真实可信,一经查出虚报、谎报,即取消企业申报资格或评定结果,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

(二)本次评选工作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申请,一经发现,即取消企业申报资格或评定结果。本次评选全程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政策咨询:区科技局 徐晓婷 电话:89389559

附件:

1.《科技创新引领指数评价指标》

2.《镇海区企业“科技创新引领TOP10”评选申报表》

3.微信小程序码

附件下载.doc

宁波市镇海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