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投技〔2021〕20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培育工作2021年度重点任务的通知》,为打造一批标志性培育企业、项目、平台、园区和共同体,提升产业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决定组织开展标志性培育主体的推荐申报。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十大产业链中具有关键性、引领性、带动性,同时具有较大成长性、发展性的企业、项目、平台(创新载体)、园区和共同体。

平台(创新载体)主要指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和实验室等。

园区主要指聚焦十大产业链所属产业的特色产业园(园中园或产业链重点企业主导的专业园)、

二、遴选条件

(一)标志性培育企业

1.主导产品和核心业务突出。

2.生产总规模或产品市场占有率均居全国行业前列。

3.拥有行业内领先的技术或产品。

4.有明确的3-5年快速成长发展计划,或正在推进行业内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新增产值、利税大,未来成长发展空间大。

5.已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或计划建立生态圈。

(二)标志性培育项目

1.投资规模居于行业前列。

2.工艺、设备或产品在国内领先。

3.在产业链上能够起到关键的强链、补链、延链作用。

4.在建或2021年能够开工建设。

(三)标志性培育平台

1.主要研究领域处于行业前沿。

2.所研技术或产品能够解决十大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

3.技术(产品)正在研发攻关或2021年有望突破,并已与宁波企业就技术攻关或产业化达成合作。

(四)标志性培育园区

1.企业(项目)连续布局和集中分布在一个空间内。

2.主导产业突出,产值占比在70%以上。

3.已经集聚一定的项目(企业),块状产值在全国全省居于前列。

4.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有园区管理机构,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招商方向,有可以马上利用的发展空间。

(五)标志性培育共同体

1.牵头单位为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企业或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2.2021年有能够取得攻关成果的行业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或已实施(包括能够开工建设)的行业重大协同创新项目,或能够带动10家以上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较大产值的协作配套。

以上申报的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平台主体、园区管理机构、共同体牵头单位应在宁波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承诺被遴选为全市标志性培育对象后,积极参与经验推广等活动。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宁波市标志性培育主体申请书》(见附件1),通过各地经信局、经信部门向我局提出申请。

2.各地经信局、经信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向我局出具正式推荐意见。推荐数量原则上每项不超过2个。

3.我局将按照遴选条件对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产业链专家进行评审,报局党组审定。

4.发布培育名单。我局将及时通知并指导纳入培育名单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时提出的发展计划开展相关工作,优先推荐享受各项政策,对培育主体重大发展事项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点扶持。

5.请各地经信局、经信部门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电子版U盘报送)报市经信局产业链专班。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唐文俊、王梓屹,联系电话:89183431。

 

附件:1.宁波市产业链标志性主体申请书

   2.申报材料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6日 

1.宁波市产业链标志性主体申请书.doc

2.申报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