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服新〔2021〕14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0〕1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关于推进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甬经信经运〔2020〕86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企业创新销售模式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在宁波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若企业集团存在下属两个及以上符合注册登记地及其他申报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应以母公司或合并主体内其中一家公司作为申报主体进行汇总申报(后者仅适用于母公司登记注册地不在宁波的情况)。
2.未享受《若干意见》中第七条“线上销售实际成交额达标奖励”的制造业企业。
3.交易总额应以企业2020年度实际财务入账收入为准。
二、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年新增在线交易额奖励
1.申报条件
企业所有自主品牌产品年新增非关联方的在线交易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
2.奖励标准
按新增交易额的0.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企业线上销售支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
②企业基本情况和电商平台注册证明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企业自主品牌商标注册证
⑤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产品年度在线销售额)或关于在线销售额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新注册开户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2020年首次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新注册开户,且自主品牌产品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电商平台新注册企业支持项目申报表(附件2);
②企业基本情况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电商平台注册证明
④企业自主品牌商标注册证
⑤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产品年度在线销售额)或关于在线销售额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区县(市)和管委会主管部门接通知后,抓紧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2.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由各区县(市)和管委会经信部门汇总后,于2月22日前统一报送到市经信局生产服务业与新兴产业处。联系人:徐财灵,联系电话:89292038、18395882166。
3.市经信局将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