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中小〔2021〕16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精神,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企业示范作用,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助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实体产业相结合,择优选拔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成长性好的重点“小巨人”企业,促使其推动和助力我市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做精,提升其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宁波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申报条件
申报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我市辖区内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二)产业导向。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三)个性化指标。
1.专业化程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2.创新能力。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3.经营管理。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4.成长性。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近三年有偷漏税和严重失信行为的。
申报第一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备为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服务能力,其中,对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四、组织实施
请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参加申报;请认真对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择优推荐。
(一)推荐和初核。各地经信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组织企业编制《宁波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1)、《宁波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宁波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发展目标表》(附件3)、《宁波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实施可行性分析报告》(附件4)、《证明材料》(附件5),推荐填报《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名单汇总表》(每个地区不超过2家,附件6),认真初审核实并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后行文上报。
(二)审核和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力量对各地推荐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宁波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名单,连同《宁波市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报工信部、财政部审核确认。
五、报送要求
请各地于2021年2月26日前按要求报送下列申报材料:
1.本地推荐名单上报文件(盖章纸质版1份,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1、附件6);
2.企业申报书(盖章纸质版3份、盖章扫描PDF版1份、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3.证明材料(电子文档PDF版1份,见附件5)。
请将材料报送至宁波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28室(申报企业纸质证明材料1份保留在各地经信主管部门)。
联系人:朱孟海,联系电话:89292019,电子邮箱:1937796621@qq.com。
4.宁波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实施可行性分析报告.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