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民企办〔2021〕1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关于推进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0〕10号)和《〈关于推进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经运〔2020〕86号)要求,为加强小微企业园达产扩能工作支持,现开展小微企业园达标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底前,经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认定的小微企业园。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小微企业园内的企业中,制造业企业(行业代码前两位为13-43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50%;

(二)园区内入驻的所有制造业企业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应税销售总额(按照有关税务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应当缴纳税金的销售收入),2020年度比2019年度增长幅度超过10%,其中2020年新迁入企业不纳入当年的小微企业园应税销售总额中。

三、申报材料

(一)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小微企业园达标奖励)申报表(附件1);

(二)园内入驻企业清单(附件2);

(三)园内制造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园内制造业企业年应税销售总额汇总表(附件3);

(五)园内所有制造业企业2019年12月份和2020年12月份纳税申报表;

(六)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说明

(一)根据《关于推进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对应税销售总额增幅排名前15位的小微企业园,将分别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二)请各地小微企业园主管部门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园区进行申报,并协同当地税务部门做好入驻企业真实性和报送数据真实性的审核工作。

(三)请各地小微企业园主管部门于1月30日前完成审核汇总,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PDF)报送市民企办。

联系人:刘青,联系电话:89186412。

 

附件:1.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小微企业园达标奖励)申报表.doc

            2.培育时间总体安排表.pdf

            3.培育报名回执表.pdf

 

宁波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