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企服〔2021〕5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0〕10号)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经运〔2020〕86号)要求,现决定开展推进工业达产扩能稳增长优秀服务平台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开展政策宣传和落实过程中,在某方面或多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

(二)经我局认定且在有效期(三年)内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单位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参评申请表(样表见附件);

(二)申请报告(反映申报单位在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开展政策宣传和落实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综述性报告,可附1-2个典型案例,总字数不超过5000字;申报单位需为报告中事迹的组织者或主要参与者);

(三)申请报告相关佐证材料,例如照片、工作记录清单等。

申报材料需打印并装订。

三、考评流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至属地经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可直接向我局申报。

(二)各地经信部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工作实际,综合考量后择优向我局推荐。每个区县(市)推荐单位不超过2家(鄞州区不超过4家),每个功能区推荐单位不超过1家(高新区不超过3家)。

(三)我局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第三方开展考核评审,并对结果予以公示及发文公布;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

四、其他

请各地经信部门于1月22日下班前将推荐单位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联系人:杨志超,杜云峰;联系电话:89183473,55882778;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经信局。

 

附件:参评申请表(样式).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