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服新〔2021〕6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支持我市优质产品生产企业拓市场稳增长,我局拟编制《2021年度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已正常运营3年以上,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3.推荐目录的有效期为一年,上年度已列入推荐目录的企业,本次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产品条件
申报产品所属行业主要为电气、建材、智能化装备、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交通运输设备等,产品由政府职能部门认定(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所生产的主导产品、“品字标”产品、浙江制造精品;
2.市自主创新产品;
3.市级及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
4.市级及以上重点工业新产品;
5.市千百亿级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所生产的主导产品;
6.由所在地经信局(经发局)审核同意,并推荐上报的行业内技术领先、具有引导作用的创新产品(须由推荐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21年度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其他能体现产品竞争能力的相关资料;将纸质及电子版资料报企业所在地区县(市)经信局审核;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汇总(详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局(需附企业《申报表》原件);
3.我局对各地上报推荐产品,征求行业部门、协会意见后进行择优甄选,并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修正,正式发文公布《2021年度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并向国有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推荐。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把关并建档备查。审核汇总后(并附企业《申报表》原件)于2021年1月25日(周一)前将正式行文报送至我局生产服务业与新兴产业处,以便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2.申报材料真实性将纳入企业诚信评定并备档,由申报企业负责。
3.各地经信部门具体联系人信息见附件3。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