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科教办〔2021〕1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国家高新区农村社会事务办公室、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市级成员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奖实施细则》(甬农科教办〔2017〕2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宁波市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由市农科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级(含)以上农业科技项目主管部门立项并完成计划(合同)规定各项指标及自行组织实施的农业新技术推广项目,实施两年以上,且在2019、2020年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评审或验收,未获市级以上奖励;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显著,项目成果归属明确无争议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推荐书、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自主设计的项目除外)、项目鉴定(评审)或验收证书原件、工作及技术总结、应用及效益证明原件、主要完成人情况及其他附件。

以上材料统一用不小于五号字的A4纸打印,成套材料原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另加10份推荐书。

三、申报推荐要求

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报所在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7月16日前将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汇总表,连同推荐函报市农科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单位申报材料报市农科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钉钉发送电子文档,并在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系统上完成相关操作。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竺颖盈,联系电话:89184264;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处丁伟泽,联系电话:89298538。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度宁波市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1.宁波市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奖推荐表

2.宁波市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奖效益应用证明

3.宁波市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4.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系统宁波市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奖申报操作指南

宁波市农科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