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人社部和浙江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部署,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宁波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以工代训”政策(《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市以工代训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就可按规定申领500元每人每月的“以工代训”补贴。

一、以工代训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今年上半年,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启动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要求要坚决贯彻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强化底线思维,注重精准施策,坚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努力保持就业局势和社会大局稳定。所谓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人社部、财政部文件对实施企业以工代训工作进行明确,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完善以工代训政策措施,抓好政策落实。为贯彻落实部省文件精神,宁波市结合实际,拟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二、以工代训出台的政策依据

今年5月9号,国家人社部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 号),要求各地开展以工代训。5月20号,人社部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 号),要求各地人社部门按照3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以工代训各项政策,创新和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体系。为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工作部署,8月5日,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 号),对浙江省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企业界定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以工代训政策。

 

三、以工代训政策享受主体

《市以工代训政策》中明确,宁波市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即“四类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就可以根据吸纳人数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上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新吸纳除“四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外的劳动者就业、由该企业和职工个人在宁波市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也可根据吸纳劳动者人数申领获取以工代训补贴。

申请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应在宁波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且申请当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四、以工代训补贴标准

申请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可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以工代训申请方式及政策享受期限

企业可以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www.nbzypx.com),以浙江政务网账号进行登录,向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月申报以工代训补贴(首次申报时已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可一次性申报可享受的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线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由补贴申报系统根据参保信息自动生成人员清单,企业勾选参加以工代训人员并生成花名册);

3.以工代训人员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4.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六、宁波市以工代训政策的特点

《市以工代训通知》在贯彻落实部省政策基础上,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将以工代训的重点放在了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新吸纳的劳动者身上,特别是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等群体。二是结合实际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三是明确享受时限。明确企业申领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明确每家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上限规定。四是明确了申领程序,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实现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