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鄞州区民政局关于印发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应当申请参加评估:
1.2016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上两年度年报已公示或年检合格,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并在等级有效期内、距离上一次评估结果满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可提出晋级评估。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别进行评估。
(一)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专业性体育类五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教育职业技能类、体育类、其他类三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评估流程
评估采取社会组织自评申报、评估专家组实地评估、评估委员会审定的流程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评申报。2018年11月10日前,申请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填写《宁波市鄞州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准备好参评所需材料,报我局进行资格审核。
(二)实施评估。审核参评资格,并由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三)等级确定。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意见,最终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对获评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社会评价表等资料请登陆鄞州区民政局官网下载。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交。
五、工作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强化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动员、精心组织,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各参评社会组织要认真做好自评申报和台账资料的准备,配合做好实地评估等工作。评估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失信信息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参评资格确认后,无特殊情况退出评估的;2.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3.拒不提供评估资料的。
社会组织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材料报送地址:鄞州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宁南北路917号)。
联系人:石佳璐,联系电话:87419509,87419585。
官 网: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2018年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行业性社会团体)
3.宁波市鄞州区社会团体社会评价调查表
4.宁波市鄞州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评价调查表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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