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民发〔2021〕84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数字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民基〔2021〕85号)和市委党史学习教育要求,营造“智能、便捷、精细、宜居”的社区环境,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市级智慧社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系列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对标“重要窗口”模范生和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新目标新定位,以“为民、便民、惠民、安民”为宗旨,推动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综合应用,切实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市智慧社区试点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便民惠民。立足社区资源条件和居民需求,从居民最关心、最迫切的事情入手,强化系统建设的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扩展性,突出急用先行、梯次推进、迭代更新,持续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扩大政企合作、社会合作,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智慧社区建设和运营模式。

(三)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整合利用各级各部门在社区的信息化建设资源,推动建设集约化、应用平台化、资源社会化、设施标准化,实现应用系统集成、资源数据共享和政务服务协同。

(四)坚持务实创新、安全可控。树立现代信息技术与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深度融合的创新思维,推动线上线下联动发展。增强安全意识,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防护,保障信息网络安全和基层政治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智慧社区设施基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社区智慧电网、气网、水网和热网布局,构建社区智慧能源系统。推进社区智能感知设施建设,完善人脸识别、车辆导引、垃圾收运等智能感知技术,扩大智能感知设施和技术在社区(楼门栋)出入管理、群防群控、停车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的应用。完善社区公共视频联网监控设施布点,规范监控设施管理主体和制度,保障公共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智慧化改造,完善社区自助服务站(政务服务咨询、受理、反馈)、自助健身房、自助便利店等自助服务网络布局。

(二)完善智慧社区综合平台。整合基层业务应用系统、服务终端和台账管理系统,建立完善集社区综合治理、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慈善志愿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打造社区数字化综合平台,强化大数据的互联共享,实现多维度多层面的功能应用。加快各级各部门城乡社区信息资源共享,以区县(市)为单位制定城乡社区信息共享清单。探索推进社区数据中心建设,有效汇聚社区人、地(房)、物(设施、车辆)、企(组织)、情等各类数据资源,打通数据壁垒,提高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完善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地理信息数据,开发电子地图应用。

(三)提升社区智慧治理能力。依托智慧社区信息系统、移动客户端,实现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村(居)务公开、民意表达、民主协商、邻里互助等线上线下互动,引导社区各类组织、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深化社区数字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应用,提高社区管理精准化程度。完善社区民情反馈机制,加强与各级各部门信息平台协调联动,实现预警上报、受理派发、协同处置、监督反馈、考核评价和分析研判全流程数字化,构建社区管理闭环。建立健全基于大数据的社区风险研判、桌面推演、应急响应、舆情应对机制,促进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有效衔接、即时转换,及时妥善应对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提高社区智慧服务水平。依托智慧社区信息系统、移动客户端,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城乡社区延伸覆盖,与居民手机客户端对接,将服务人口从线下拓展到线上,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整合优化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资源,推进数字社区生活服务圈建设,一体提供教育培训、疾病诊疗、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远程监护等服务。创新在线物业服务模式,支持快递代收、物业报修、公共事业缴费等功能。丰富社区服务电子商务应用,优化社区服务供应商培育、遴选和推荐机制,培育扶持社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连锁品牌。运用大数据拓展信用评价、需求画像、个性定制等功能,推动社区服务从被动供给向主动推送转变,构建全天候、全周期、全响应的社区服务格局。

(五)打造多维社区智慧场景。聚焦社区公共安全、社区消防、特殊人员管控等领域,通过部署高清视频监控、车辆管理、火灾报警、机器人巡逻等智慧系统,打造社区安防场景。围绕社区养老、救助、儿童、慈善等民生服务需求问题,依托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五社联动”打造社区便民场景;推进智慧社区与“数字政府”系统衔接,实现社区基础数据统一采集、统一制表、统一报送和社区工作者统一建档、统一培训、统一管理,构建以减负增效、赋权扩能为导向的社区办公场景。搭建线上线下多方参与的协商共治平台,鼓励和引导居民表达个人诉求和意见建议,畅通民情民意表达渠道,打造社区治理场景。

四、试点范围和时间

试点工作以区县(市)、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为单位申报,原则上每个区县(市)按程序择优确定1个试点单位,试点为期1年。以城市社区为重点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兼顾农村社区,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覆盖城乡所有社区(村)。

五、试点安排

(一)申报确认阶段(2021年8月底前)

1.基层申报。区县(市)民政局要指导本地区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要立足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以小切口形式选取确定试点内容,可邀请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参与制定试点方案。申报单位应于2021年8月20日前以正式行文形式将申报文件、试点方案、申报表(见附件)等材料报区县(市)民政局。

2.区县(市)审核。区县(市)民政局于2021年8月25日前将审核同意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附电子版)报市民政局,每个区县(市)和功能区各推荐1-2个。申请文件应阐述申报理由,试点方案应明确试点背景(发展状况、存在问题等)、试点主题(主要目标、基本任务等)、试点内容(具体举措、工作安排等)和试点保障(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智力保障等)。

3.市级评审。市民政局坚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申报评审会,按照申报陈述、交流答辩、专家论证和意见反馈等程序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试点单位建议名单。

4.确认公布。研究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2022年7月底)

试点单位根据确认的试点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配备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试点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试点单位应在第1年完成智慧社区数字化平台系统建设。试点过程中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试点成果和工作经验,探索智慧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评价体系,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智慧社区建设模式。凡涉及内容变更、进度调整和试点中止等事项,均应报市民政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结项验收阶段(2022年8月底前)

1.自我评估。试点单位围绕试点方案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资金使用情况、典型示范经验或案例、后续工作计划等方面开展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材料,经区县(市)民政局审核同意(盖章)后,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2.实地验收。市民政局将组织专家团队组成验收组到各地开展实地验收。实地验收以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社区实地考察、试点成果评估、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最后由专家验收组形成结项验收意见。

3.结果认定。根据结项验收意见,依程序确定首批市级智慧社区试点结项验收结果,以市民政局名义发文确认。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握试点工作进度,保证试点工作质量,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试点单位要积极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同推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扶持。坚持政府引导支持和市场有序参与有机结合,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探索智慧社区建设市场化运营模式,创新智慧社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完善有利于商业运作和持续运营的政策机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承接智慧社区建设项目运营。

(三)加强工作指导。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建立定期联系指导制度,切实加强对试点单位的跟踪指导、现场督导和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及时协助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按照试点方案分阶段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四)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新闻宣传、会议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交流各地推进创新试点的具体举措、实践成效和群众反响,并适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对成熟经验进行理论提升和宣传推广。

联系人:刘佑俊,联系方式:89189075。

附件:宁波市智慧社区试点申报表(略)

 

宁波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