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21〕63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高新区经发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为加快提升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精神,决定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县遴选工作。全市计划遴选县2个,各区县(市)结合实际需求进行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标

围绕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计划,以蔬菜等重要经济作物为主要方向,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坚持市场导向、服务小农户、服务重要农产品、支持薄弱环节的思路,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专业性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加快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区域集中连片。项目申报县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蔬菜等经济作物产业特色明显,生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2.5万亩。

(二)小农户比例较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要对象是小农户,项目县的经济作物生产主体要存在相对较多的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要达到60%以上。

(三)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项目县要拥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经济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耕种防收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且服务经验2年以上,信誉良好,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项目县要通过政策引导支持,加快推进小农户等生产主体通过生产托管,接受统一深松整地、集中育秧、统一播种、统防统治、统一收割、统一烘干仓储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的服务,积极创新和推广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模式。

(二)突出实施重点。服务对象要进一步突出小农户,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补助方向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服务环节,聚焦解决当地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可重点选取1—3个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要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

(三)因地制宜确定资金补助标准与补助方式。项目县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分别确定,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要确定规模上限。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四)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探索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并及时报省级管理部门备案。加强服务质量监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合同,加强服务价格指导,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县建设期一般安排2-3年。

(二)项目县确定。申报项目区县(市)的农业农村局要在5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通过浙政钉报送。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项目县后,项目县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在5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 段根柳,联系电话:89184260。

附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项目申报表

63关于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县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