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函〔2021〕83号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1〕16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有关申报人员要按照浙建人教函〔2021〕162号文件要求,及早做好各项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
二、今年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要依据省厅文件提示,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熟悉操作流程和方法。
三、申报程序:申报个人和管理部门,分别参照浙建人教函〔2021〕162号文件附件1、2所提示流程,全程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操作完成。即: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上报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办公室。
四、需报送的材料:按浙建人教函〔2021〕162号文件附件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第一条2、3款要求办理;于2021年8月10日前报送我局(宁波市鄞州区琼林路27号)。
要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防止因管理服务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当年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市建设主管部门将无法退回。特别提示:在申报过程中手机号码一定要填写准确。
五、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上传我局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每人280元,网上缴费并打印电子发票。
联系人:牛筱茗,联系电话:0574—89180509。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