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试行办法》(甬人社发〔2019〕108号)文件精神,经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市本级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

一、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条件

已经在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下市本级用人单位可以申报:

1.2019年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用人单位;

2.2019年发生14件以上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

二、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时间

自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三、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可向市本级工伤认定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2楼),或者邮寄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5号803室,工伤保险处朱其英收)。

当年8月底前完成申报,10月经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择优确定并公告,11月与社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2021年9月底前实施完毕。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2021年开展工伤预防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填写《用人单位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审核表》。

五、其他

《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试行办法》(甬人社发〔2019〕108号)、《用人单位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审核表》,可上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朱其英,联系电话:89185695。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

附件:用人单位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审核表(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