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云大〔2022〕27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5G应用和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9〕3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发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十条政策举措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53号),深入推进5G赋能千行百业,决定开展市级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以应用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重点围绕5G在信息消费、车联网、智能港航、交通物流、能源电力、文化旅游、社会治理、教育学习、医疗养老、农业水利、融合媒体等行业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单位或产权所属单位;

(二)申报项目应为非政府投资类项目,项目实际投入在50万元以上;

(三)所申报项目处于已建成或试运行阶段,且在我市应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项目应在技术集成、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对于已获本市以及区县(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政策服务版块(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企业登录,填报开通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进行网上填报和上传《宁波市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盖章PDF版),并请申报企事业单位准备好一套完整材料以备核查(申报操作手册地址:https://nbpi4.yuque.com/docs/share/3d8cdb62-7d69-48c7-a192-9b50fb04d7aa?#)。企事业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部门推荐。市有关部门及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项目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并于3月3日前上传项目汇总表(附件2,盖章PDF版)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项目评审。市经信局将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核查和验收,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21年市级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并发文公布。

四、项目支持方式

对列入市级5G应用场景示范的项目,市级财政给予项目实际投入3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其他要求

(一)请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于2月20日前将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初审人员联系方式(附件3)报送至市经信局。

(二)申报单位应做到诚信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

联系人:市经信局云大处 梁庆,联系电话:89183413;申报平台操作使用咨询电话:0574-87560592。

 

附件:1.宁波市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书

   2.宁波市5G应用场景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3.5G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初审人员联系方式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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