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
为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样板区,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企业强创新、促生产中的支撑推动作用,助推科技服务业做大做强。根据区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科〔2020〕58号)、《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科技合作、农业与社会发展类)实施细则》(海科〔2020〕6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海曙区注册或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补助标准
2021年度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1.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
2.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400万元(含)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
3.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
同一主体按就高原则,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海曙区科技服务业创新主体申报表;
2.2021年度自主申报的财务状况和研究开发活动报表(F103表、107-1表、107-2表)。
四、其它
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3月11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交至区科技局平台合作与社会发展科(海曙区国医街85号602室)。
联系人: 钟萍 夏伟奔 55883686
附件:海曙区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表
海科(2022)3号关于组织申报海曙区2021年度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的通知.doc
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