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我市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积极性,加大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力度,根据《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加强科技帮扶企业的若干举措》(甬科办【2020】14号)文件精神,现征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增补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分类及征集领域
本次应对疫情防控征集项目分二类:成果转化项目(疫情防控急需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科研项目)、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是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快速检测仪器、体温快速便捷检测、消毒药水等疫情防护技术及新产品、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与疫情防控场景融合应用技术、防疫废弃物处理新技术等。
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项目。重点领域是新冠病毒临床治疗仿制药、干细胞及免疫治疗新技术;疫情防控特别重大的场景应用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补助原则
(一)支持方式
绿色通道、分类予以优先立项。
(二)补充原则与标准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结果导向,应急、有效及实用原则予以后补助,即根据研究成果,给予不超过企业或科研机构先行投入研发经费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项目。根据征集结果,择优列入2020年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项目研究成果应为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迫切需求的新产品,并取得产品注册证或阶段性成果;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1日期间,应对疫情防控自行启动实施并取得科研成果、且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得到有效应用的科研攻关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且产品必须在宁波生产。
2.纳入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宁波注册并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与有实力的科研院所联合协同创新。
四、申报资料
(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项目申请表。
2.阶段性成果证明。如产品注册及用户应用证明等。
3.项目研发经费支出应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报告或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经费使用决算表。
(二)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
提供项目征集表。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围绕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应急需求涉及的重点领域,及时动员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加强与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及复工企业对接,积极申报科技攻关项目,为打赢当前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2.各单位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的科技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市科技局(一式二份)。
3.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日
联系人:市科技局农社处 夏可宏 电话:89186830
附件1、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增补项目申报表.doc
宁波市科技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