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产数〔2020〕11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向更高阶段跃升,决定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企业信息化提升项目补助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以评定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且当年实施信息化提升项目实际软性投入额(不含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扫描件
(二)企业信息化提升项目建设报告
(三)宁波市企业信息化提升项目补助申请表
(四)宁波市企业信息化提升项目投资明细清单
(五)其他有关材料
三、项目补助办法
(一)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企业的信息化提升项目,按其年度实际软性投入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且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二)项目投入组成
信息化提升项目是指企业为实现信息化和工业化在技术、产品、业务、产业衍生、管理等各个层面相互交融,达到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所开展的项目。
1.软性投入是指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等信息服务的购置、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诊断、评定等费用也可作为软性投入费用)。
2.实际软性投入额:是指当年度信息化项目软性投入中,单项支出1万元(含)以上的各类支出总和。
3.所有关于投入核算均指不含税金额。
(三)实际软性投入额确认原则
1.实际软性投入额的确认时间范围以不超过整个会计年度范围为准。
2.按实收实付要求,以发票并结合付款凭证、信用证或汇票作为支付的依据,以此来认定实际软性投入额。即年度内相关投入已开具发票(单笔金额1万元及以上),且资金支付、发票开具日期为当年年度内,按实际支付金额作为实际软性投入额确认。
3.企业同一投入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市及区县(市)组织的其它项目与投入补助。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同一财务凭据进行重复确认。
(四)项目补助兑现程序
1.拟申报企业要根据项目年度投入情况,对照“实际软性投入额”规定的范围,预先进行核查。即当年度实际软性投入额(不含税)满足100万元(含)以上条件的企业才可申报项目补助。
2.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应先向属地经信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建设报告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并盖章后,上报市经信局。企业应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市经信局根据项目建设报告等材料,对企业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格评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委托专家组对软性投入运营效能等要素进行现场查验和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核查。
4.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项目财务核查相关要求,对项目涉及的实际软性投入进行核查,并在已核查的财务凭据上加盖市经信局项目财务核查专用章。
5.根据专家现场查验及财务核查结果,市经信局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无异后发文公布补助企业名单,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市本年度的预算资金额度为比例上限)。
四、其他
1、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制造2025”专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1266号)文件要求,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及2019年以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企业的2019年度信息化提升项目补助工作,由各区县(市)组织开展与落实。
2、各区县(市)经信、管委会经发主管部门抓紧做好相关企业通知工作,落实企业做好材料上报以及相关的核查准备工作,并于2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宁波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处(电子版请汇总打包后发送至1481747344@qq.com)。联系人:张文忠,联系电话:89292072。
附件:1.企业信息化提升项目建设报告
2.宁波市企业信息化提升项目补助申请表
3.宁波市企业信息化提升项目投资明细清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