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样板区,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引育,根据《关于加快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党〔2020〕46号)和《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科〔2020〕58号)文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海曙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度由区外迁入海曙区并完成了工商、税务、统计变更手续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补助标准
企业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海曙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补助申报表》;
(2)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或相关证明;
(4)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至海曙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宁波市海曙区国医街85号联谊宾馆6楼617室)。
联系人:王晓蓓、李超芸 55883683
附件:海曙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补助申报表
海科(2022)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海曙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补助的通知.doc
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