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科协,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科普教育基地,各相关单位:

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规划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为更好地履行科协组织“四服务”职能,发动基层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服务科技经济融合,整体提升科协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镇海区科协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镇科协〔2021〕11号),决定开展2021年度科协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科普教育基地及相关单位。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报。

二、申报程序与项目管理流程

(一)采取公开申报、形式审查、区科协党组审定、结题验收、下达资金的项目管理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科协进行跟踪督查,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二)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镇海区科协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2,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中的申报范围来申报,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填写《镇海区科协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并签名、盖章。区财政安排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申报要求

(一)按照《申报书》要求认真翔实填写。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区科协资助项目,并予以通报。

(二)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审查,不符合《管理办法》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目标不明确、内容不完整、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

(三)署名要求:活动类项目应在现场或有关材料中明确镇海区科协作为主办(协办、支持)单位。

(四)申报项目应在2021年内启动并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书》一致。

(五)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必须是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项目验收时应提交项目总结(含相关图片)、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合法有效的票据等。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与电子邮箱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致。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联系人:周德敏,联系电话:89287683,电子邮箱:1687156370@qq.com,地址:镇海区民和路569号C3座720室。

附件:

1.《镇海区科协资助项目申报书》

2.《镇海区科协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下载.doc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