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园区发展服务办公室(经发科、局、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18〕117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区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决定开展江北区2019年度技术交易专项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江北区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北缴纳税费的企业:

(1)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有技术交易经费投入的企业(简称技术受让方企业)。 

(2)提供技术供给并签订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企业(简称技术出让方企业)。

2. 技术交易专项补助项目范围:合同开始时间到2020年10月10日(合同在有效期内)发生的技术交易。

二、支持额度

1.技术受让方企业

(1)经审核后,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金额的10%给予补助。

(2)对在市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举办的竞价(拍卖)、中国创新挑战赛活动中成功签约的科技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金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额低于1万元不予支持。

2.技术出让方企业

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给予签订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技术出让方企业2%的经费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对在我区引进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按《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甬党发〔2017〕3号)文件规定,根据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受让方或委托方15%、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重大科技成果每两年申报一次,根据市科技局通知申报。

三、申报要求

申报宁波市技术交易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2.宁波技术交易网网上成交证明;

3.技术合同文本复印件、网上技术市场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4.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等复印件(两者必须齐全);

5.以股权形式购买成果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股权出让(转让)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统一装订成册,请勿用塑料制品装订。

四、申报说明

1、申报截止期为:2020年10月16日。

2、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统一装订成册,请勿用塑料制品装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楼五楼4号窗口(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专窗)。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企业自留三份,备现场认定之用。

2、请各归口部门对照认定办法,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及时上报。

联系人:马金波 电话:89185523  区行政服务中心:杨嘉静 电话:87661400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