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园区 发展服务办公室(经发科、局、部)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甬科高﹝2015﹞88号)和《江北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北区科技﹝2017﹞28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江北区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江北区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该企业原则上应备案为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5年内的企业应备案为市级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网址“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nbstf.org.cn)。
2、企业和服务载体都必须在浙江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上注册通过。
3、检验检测、科技合作必须全部完成之后才可以申报,完成时间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之间。
4、检验检测主要是对科技研发成果的检测,研发过程中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等检测不予支持。法律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不能申报。
二、申报类别及材料要求
(一)共性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江北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表(附件2);相关合同、协议、报价单;记账凭证、企业自付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对账单);服务结果证明(检验检测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等。(具体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要求有所不同,见个性材料要求)
(二)个性材料
A类:企业与高校院所技术合作研发类服务。
1、经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站(http://210.76.97.54/)登记后的技术开发合同。
2、对照协议或合同提供相应的完成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尽量要求是公认的或第三方提供,如专利、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行业协会认可或备案的技术标准等。
3、高校院所财务部门出具的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企业向高校院所申请提供)。
B类:企业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过程中购买的检验检测服务。
1、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与合同或协议内容相符,且与付款凭证一一对应。
2、企业向高校院所购买的检测类服务,双方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站(http://210.76.97.54/)登记。
(三)其他要求
1.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检测类项目若是同一家检测公司提交一份创新券兑现申报表即可,不同检测公司填写不同的申请表。若同时上报检验检测类和校企合作两类,也需分别填写申请表。申报材料先提交至各归口管理部门处审核盖章,再提交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专窗。
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按合同(或协议、报价单)、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检验检测报告(或项目验收报告)、其他个性材料的顺序按份编排,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样本参考附件3。
3.待区级补助经费文件下达后,企业再登录浙江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进行资料填报。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请勿事先提交。
4.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合格者将回退。
三、其他
1.本次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8月26日至8月28日。
2.请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园区及区属等单位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各单位的申报指导、审核工作。
3.企业及地方载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4。
4.受理咨询: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专窗(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联系人:杨苗苗;电话:87661400。
5.政策咨询:马金波;联系电话:89185523。
附件1:关于印发《江北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