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园区发展服务办公室(经发科、局、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鼓励科技型初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决定开展江北区2020年度江北区优秀科技型初创企业扶持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江北区优秀科技型初创企业扶持管理办法》(北区科技〔2017〕30号)(附件1)文件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工商注册时间应在3年以内,且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

3、企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且实际发生销售活动;

4、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实质性研发经费投入,且研发费用单独建账(需提供研发审计报告);

6、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申请的专利(外观专利除外)、商标、软件著作权或标准等一项及以上;

7、备案成为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江北区优秀科技型初创企业扶持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的比例及证明材料;

5、企业研发成果(包括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截止期为:2020年8月18日。

2、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楼五楼4号窗口。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企业自留三份,备现场认定之用。

2、请各归口部门对照认定办法,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及时上报。

联系人:邵琼 电话:89185522  区行政服务中心:杨嘉静 电话:87661400          

附件 1 江北区优秀初创企业管理办法.doc

附件2江北区优秀科技型初创企业扶持申请表.doc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