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区经发中心(局、科):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企业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的提升,根据《江北区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北区经信〔2018〕23号)和《江北区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事项补充意见》(北区经信〔2019〕52号)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第一批区级技改项目验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投资政策及江北区工业六大产业和重点细分行业。
2、项目建设单位须在江北区注册、实际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3、在项目认定建设期内,计划项目设备、外购技术投资总额应在5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外购技术可补助投资额应在400万元(含)以上,上述投资额计算均不包括可抵扣增值税金额。
4、原则上要求项目在2020年6月底前竣工。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区级技改项目验收申请(见附件1,一式三份)
2、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复印件(一式三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一式四份)
4、江北区工业企业改造项目投资明细清单(见附件3,一式三份)
5、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注意事项
1、投资明细清单中所列设备发票金额为不包括可抵扣增值税金额。
2、投资明细清单中的设备按照发票开具时间顺序填写。
3、发票复印件按照投资明细清单中的顺序对应排列,并在发票复印件左上方标注投资明细清单中设备对应编号,设备付款证明材料附在对应的发票后。
4、进口设备需提供进口设备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融资租赁设备需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和建设期内实际已付款金额证明。
6、企业当年在江北区所获各类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上年留区税收金额。
四、工作要求
1、请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区切实做好申报验收技改项目的摸底工作,认真组织企业申报,确保报送质量。
2、请各地于7月17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版上报江北区经信局投资与科技科,地址:江北区正大巷32号江北区经信局211室,联系人:辛晓燕,联系电话:55836887。
附件4:《宁波市“3511”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智能制造评判标准(2018年本)》和《宁波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投资导向目录(2018年本)》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