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下半年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企业补贴申报的基本条件、标准和要求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需为本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线在岗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2021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宁波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岗位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2)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证书。自取得证书之日起,即可申领紧缺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
二、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应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www.nbzypx.com),从企业用户入口端完成注册后,经所在区的管理员审核同意后,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2021年下半年紧缺岗位补贴材料的网上材料报送。企业在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提交纸质申请资料。海曙区受理地址: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气象路58号)一楼人社医保区块A19号窗口,联系电话:55883138。
三、其他事项
(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对象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除技工院校)的企业编制人员。
(二)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附件:1.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doc
2.申报材料.doc
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