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园区发展服务办公室(经发科、局、部),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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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我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努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管理办法》(修订)(北区政发〔2018〕9号)、《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行管理办法》(北区科技〔2017〕31号)和《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北区科技〔2017〕50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 2019年度绩效评价和扶持资金申报以及2020年度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和扶持资金申报
1、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区级及区级以上经认定或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2019年度新建成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可不参与评价。
2、本次扶持资金申报的对象为区级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
3、申报材料要求
(1)参与绩效评价的各孵化器(众创空间)须填写《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自评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
(2)参与扶持资金申报的各孵化器(众创空间)须填写《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4),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
(3)绩效评价及扶持资金申报数据均采用2019年度数据。
二、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
1、本次申报的对象为科创综合类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在江北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满1年,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
(2)实际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总面积的20%[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涉及研发、实验、检测等公共服务面积可不做限制]。
(3)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建有较为成熟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4)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团队)不少于20个[专业化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团队)不少于10个]或与孵化器(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的创客或创客团队不少于80个,其中特色产业集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般要求同一特色产业企业(团队)集聚率不低于70%,特色产业办公面积占总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80%。
(5)有较为完善的人才建设体系,一般要求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大专以上各类人才占总人数比重达到60%。
(6)孵化器(众创空间)应设立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7)每年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等创业培训及交流活动。
(8)确保没有污染环境、安全隐患或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进驻项目。
(9)《江北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管理办法》(北区政发〔2017〕48号)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集中、开放的公共研发和中试实验场地。
(2)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咨询、试验与检测条件,或本身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以协议等形式表明能够紧密依托与其专业方向一致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解决。
(3)管理团队成员中必须有1/3以上是获得本专业方向本科以上学历或有本专业方向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科研、生产3年以上经历的人员。
三、申报流程
1、各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通知要求,将2019年度绩效评价材料装订后一式一份提交至各街道、镇、园区等归口管理单位审核,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窗口。
2、各孵化器(众创空间)2019年度扶持资金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式一份提交至各街道、镇、园区等归口管理单位审核,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按孵化器(众创空间)所属行业类别报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专窗或区委宣传部。
3、科创综合类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020年认定实行网上申报。登录江北区科技管理信息系(http://program.jbq.sti.gov.cn/),选择“云平台登陆”,选择“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模块,在线填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申请材料经网上初审和受理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后提交各街道、镇、园区等辖区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后报送至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窗口。
4、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4月28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
5、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专窗(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楼5楼社会民生服务厅04号窗口),其中文创类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资金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委宣传部受理。
四、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企业自留三份,备现场审核使用。
申报受理:区行政服务中心 杨苗苗 电话:87661400
政策咨询:区科技局 联系人:王旭东 联系电话:89185520
区委宣传部 联系人:陈 栋 联系电话:89385764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