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海科〔2020〕11号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落实上级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补助企业抗疫情、强创新、促生产中的科技创新支撑推动作用,加大科技帮扶力度,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区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科〔2019〕47号)、《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科技合作、农业与社会发展类)实施细则》(海科〔2019〕4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海曙区注册或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补助标准

2019年度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1)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400万元(含)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

(2)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

(3)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

同一主体按就高原则,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海曙区科技服务业创新主体申报表》;

2.2019年度自主申报的财务状况和研究开发活动报表(F103表、107-1表、107-2表)。

四、其它

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4月24日前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交至区科技局平台合作与社会发展科(海曙区国医街85号602室)。

联系人:王晓蓓 55883686 李超芸 55883694

附件:海曙区科技服务业创新主体申报表

附件.doc 

                         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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