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近期我市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2019年年底前设立且经营正常,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小微企业,或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补助条件和不予补助情形(详见附件1、2)。
二、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9日至2020年7月23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领。
三、申报方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照补助和不予补助情形,关注“慈溪发布”微信公众号后点击下拉式菜单“小微纾困”,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在线提交申请。
相关纾困补助工作请拨打咨询投诉电话(详见附件3)。
附件:1.“两直”补助条件
2.“两直”不予补助情形
3.咨询投诉电话
慈溪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
2020年7月18日
附件1
“两直”补助条件
2019年年底前设立且经营正常,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小微企业,或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助:
1.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含)的外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以及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54号)明确列入复工复产负面清单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今年1—4月有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经享受过全额贴息等政策的不再补助)。
5.截止4月底,企业参保缴费人数多于去年年底参保缴费人数的小微企业。
符合上述多条标准的,不重复补助。
附件2
“两直”不予补助情形
1.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未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经营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5)列入市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小微企业;列入市人社局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市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市生态环境局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2.分支机构不纳入补助范围。
3.国有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4.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纳入补助范围。
附件3
咨询投诉电话 |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市市场监管局 | 58584254 |
市市场监管局龙山分局 | 63702978 |
掌起市场监管所 | 58986108 |
市市场监管局观海卫分局 | 63605339 |
附海市场监管所 | 63688912 |
桥头市场监管所 | 58970905 |
逍林市场监管所 | 58969302 |
匡堰市场监管所 | 63869231 |
胜山市场监管所 | 63523736 |
新浦市场监管所 | 63593656 |
白沙路市场监管所 | 58967782 |
浒山市场监管所 | 63032527 |
古塘市场监管所 | 63011502 |
宗汉市场监管所 | 63243603 |
坎墩市场监管所 | 55869126 |
崇寿市场监管所 | 63291032 |
横河市场监管所 | 63267011 |
市市场监管局周巷分局 | 63722357 |
长河市场监管所 | 63402124 |
环创市场监管所 | 63005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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