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近期我市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2019年年底前设立且经营正常,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小微企业,或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补助条件和不予补助情形(详见附件1、2)。

二、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9日至2020年7月23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领。

三、申报方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照补助和不予补助情形,关注“慈溪发布”微信公众号后点击下拉式菜单“小微纾困”,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在线提交申请。

 

相关纾困补助工作请拨打咨询投诉电话(详见附件3)。

 

附件:1.“两直”补助条件

   2.“两直”不予补助情形

   3.咨询投诉电话

 

慈溪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

2020年7月18日

 

附件1

“两直”补助条件

2019年年底前设立且经营正常,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小微企业,或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助:

1.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含)的外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以及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54号)明确列入复工复产负面清单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今年1—4月有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经享受过全额贴息等政策的不再补助)。

5.截止4月底,企业参保缴费人数多于去年年底参保缴费人数的小微企业。

符合上述多条标准的,不重复补助。

 

附件2

“两直”不予补助情形

1.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未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经营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5)列入市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小微企业;列入市人社局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市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市生态环境局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2.分支机构不纳入补助范围。

3.国有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4.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纳入补助范围。

 

附件3

咨询投诉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 58584254
市市场监管局龙山分局 63702978
掌起市场监管所 58986108
市市场监管局观海卫分局 63605339
附海市场监管所 63688912
桥头市场监管所 58970905
逍林市场监管所 58969302
匡堰市场监管所 63869231
胜山市场监管所 63523736
新浦市场监管所 63593656
白沙路市场监管所 58967782
浒山市场监管所 63032527
古塘市场监管所 63011502
宗汉市场监管所 63243603
坎墩市场监管所 55869126
崇寿市场监管所 63291032
横河市场监管所 63267011
市市场监管局周巷分局 63722357
长河市场监管所 63402124
环创市场监管所 63005975